2006年12月25日 星期一

新婚夫妻 什麼險不能不保?

http://udn.com/NEWS/STOCK/STO9/3605814.shtml



新婚夫妻 什麼險不能不保?

【經濟日報/陳嘉文】 2006.11.16 01:56 am


每年過年前是結婚旺季,小倆口在共組未來美好家庭生活之餘,購置或租賃新房、裝潢、家電購置及未來的使用管理等,最好有完整的保險。

像是室內裝潢可投保營繕承包人意外責任保險。裝修期間少不了會有一些木造裝潢與碎屑,一不小心發生火災意外時,除了本身工程材料與既有裝潢受損,倘若延燒鄰屋造成財物損失,依照民法規定,業主、也就是新房使用者將與施工廠商一起負連帶賠償責任,因此施工期間可自行投保、或要求廠商針對本次工期額外投保營繕承包人意外責任保險。

至於搬遷入厝可投保住宅火災暨地震險或居家綜合保險。倘購屋時辦理銀行貸款,住宅火災暨地震保險或居家綜合保險是撥款前必備的保險。但在投保時必須特別注意,住家的不動產投保金額須依房屋造價與裝潢等金額總合計算,而非依屋價或貸款金額投保,否則很有可能將大多的保費浪費在不會燃燒的土地價值上,即使發生火災意外也無法獲得更多的理賠。

此外,新購屋者大多願意多花些錢來投資家中的各項動產,因此也別忘了幫動產投保,投保的金額依各家庭動產的價值不同而定,建議可較投保當時價值稍高,以自動涵蓋未來一年內家中可能換購或添購價值較高的傢俱或家電時所需,以一般新房而言建議投保金額約為新台幣50萬元到100萬元不等。

租賃房屋則可投保火災法律責任險。倘若新婚後選擇採租屋方式,由於一般租屋契約均會規定房客於租約到期原狀返還,若因為自己的疏失引發火災燒壞房東房子或提供使用的傢俱,需負責賠償,因此也可在住宅動產保險外,再幫房子投保附加火災法律責任險,或是投保時以自己與房東名義一起幫動產與不動產同時投保。

居家生活可投保居家責任保險。家庭生活中還可能發生一些小意外,造成訪客或第三人的傷亡或財物損失,也可投保居家責任險來保障自身依法應負賠償責任。

(作者是泰安產險副總經理)

沒有留言: